24小时服务热线 0571-87310666
订单提交后,10分钟内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!
发布时间:2019-07-27 热度:
文章导读: 1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股权出质设立(变更、注销)登记申请书》 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核对原件) 3、记载有出质人姓名(名称)、出资额(万元)...
1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《股权出质设立(变更、注销)登记申请书》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核对原件)
3、记载有出质人姓名(名称)、出资额(万元)及其出资比例(%)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(需加盖公司印章)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(需加盖股权质押专用章)
4、质权合同
5、出质人、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出质人、质权人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,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)。属外国企业的,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、领馆认证的文件(原件1份);属港、澳地区企业的,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(原件1份),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、中国法律服务(澳门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;属台湾地区企业的,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
6、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,提交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质押的批复
7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